蘇州鴻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蘇州相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局的委托,就徐莊社區(qū)、南亞花園社區(qū)、蠡塘社區(qū)、登云社區(qū)范圍內76臺升降機安全評估服務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歡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購服務并且具備足夠技術保障能力的供應商參加響應。
一、項目概況
1、詢價采購編號:HXZX2022-Q-X-048
2、
本項目采購預算:人民幣壹拾玖萬柒仟陸佰元整(¥197600.00)
二、合格詢價響應供應商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采購內容
(一)項目概況:
蘇州相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徐莊社區(qū)、南亞花園社區(qū)、蠡塘社區(qū)、登云社區(qū)范圍內升降機,共有76臺。為提高社區(qū)升降機的本質安全水平,排除安全隱患,需對我社區(qū)在用升降機現(xiàn)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tǒng)性的安全評估及復查驗收,以最大限度地發(fā)現(xiàn)存在的隱患和風險,為下一步升級改造、淘汰拆除工作提供事實依據(jù)。
(二)要求:
1.安全評估前的準備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項
1.1 現(xiàn)場核查人員接受核查任務后應及時查閱資料,熟悉有關情況及其他事項。
1.2 現(xiàn)場核查每組由2名具機械、電氣、電梯、升降機行業(yè)專家進行。
1.3 現(xiàn)場核查用的設備和器具齊全,且應當在有效的檢定或者校準期內。
1.4檢測人員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現(xiàn)場核查人員應配備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檢查證件和委托函;
(2)安全評估前必須進行現(xiàn)場安全核查,填寫現(xiàn)場安全核查記錄表。
(3)對于不具備現(xiàn)場核查條件的升降機,或者繼續(xù)核查可能造成危險,現(xiàn)場核查人員應中止核查,并向受檢單位書面說明原因。
2.現(xiàn)場核查內容:
序號 |
項目 |
技術要求 |
1 |
1 技術資料 |
1.1 產(chǎn)品隨機文件 |
應提供產(chǎn)品隨機文件,包括:產(chǎn)品合格證(或改造合格證),設計圖樣(包括總裝圖、電氣原理圖、液壓原理圖等),安裝使用維修說明書。 |
2 |
1.2 安裝施工資料 |
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應提供安裝施工資料,包括:基礎承載能力證明,如果升降作業(yè)平臺下方的空間有人通過,應有支承樓板的承載能力證明。 |
3 |
2 標志 |
2.1 設備標牌 |
升降作業(yè)平臺必須有固定設備標牌。標牌的字跡及材料應能保證在整個使用期限內保持清晰,且能夠讓作業(yè)人員在進入工作臺前清晰可見。
標牌上應至少標明:
a.制造單位名稱;b.設備名稱及型號;c.額定載重量(kg);d.最大提升高度(m);e.提升速度;f.出廠編號;g.出廠日期。 |
4 |
2.2 安全標志 |
在工作臺側面應有黑黃相間的安全標志,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必須在工作
臺和貨物裝卸作業(yè)出入口外明顯位置設置“嚴禁載人”警示標志。 |
4 |
4 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防護圍欄 |
4.1 作業(yè)面圍欄 |
提升高度不小于 2m 的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應設置固定式圍欄,圍欄高度不得小于 1.5m。圍欄與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間應有足夠的維修空間,如沒有足夠空間,可增設檢修安全門,門不允許向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方向打開。 |
5 |
4.2 作業(yè)面圍欄門 |
設置圍欄的作業(yè)面,應在正對工作臺出入口處設置圍欄門,門不允許向升降作業(yè)平臺方向打開。 |
6 |
4.3 圍欄結構、材料 |
圍欄不應全部采用無孔不透明的實體材料,孔的大小應能保證人員安全。
圍欄應至少有一個立面不能阻擋工作人員觀察升降作業(yè)平臺的運行狀態(tài)。圍欄應承受垂直于圍欄方向靜集中載荷 1000N 而無損壞。 |
7 |
5 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安全空間 |
5.1 底部維修空間 |
當工作臺下降至最低位置時,工作臺下方或一側應留有足夠空間供維修人員方便進入,檢修時應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
8 |
5.2 頂部安全空間 |
當工作臺上升至最高位置時,工作臺面與上方建筑物或固定設備最低部位
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 2.0m。 |
9 |
5.3 停靠間距、平層精度 |
在貨物??亢脱b卸時,工作臺出入口的邊緣與作業(yè)面的水平間距應不大于
35mm。為保證水平間距符合要求,可在工作臺全行程范圍內設置導向裝置工作臺的平層準確度(工作臺與作業(yè)面的垂直距離)應在±15mm 范圍內 |
10 |
6 工作臺 |
6.3 工作臺圍欄 |
提升高度不小于 2m 的升降作業(yè)平臺,工作臺的邊緣應設置圍欄或其他防護結構,圍欄高度不得小于 1m,底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 0.1m 的圍護板, 在圍護板與手扶欄桿之間有不少于一根的中間橫桿,它與圍護板或手扶欄桿的距離不得大于 0.5m;欄桿應承受垂直于欄桿方向靜集中載荷 1000N 而無損壞。 |
11 |
6.4 工作臺圍欄門 |
工作臺進出口處的門不得向外開啟。 |
12 |
7 升降裝置 |
7.1 液壓傳動 |
7.1.1 液壓管路及接頭 |
液壓系統(tǒng)連接管路及其接頭均不應有泄漏現(xiàn)象。 |
13 |
7.1.2 限壓裝置 |
液壓系統(tǒng)在第一個控制閥之前應有限壓裝置(如泄壓閥)。如果在液壓系統(tǒng)中使用了不同的最大壓力,應使用多個限壓裝置。 |
14 |
7.2 鋼
絲繩傳動 |
7.2.1 鋼絲繩選型 |
具有防腐性能的鋼絲繩(如鍍鋅鋼絲繩)。
|
15 |
|
|
7.2.2 鋼絲繩、卷筒、滑輪的使用 |
鋼絲繩、卷筒、滑輪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不應使用接長的鋼絲繩;
b.卷筒上鋼絲繩尾端的固定裝置,應安全可靠并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 c.當工作臺在最遠位置時,應至少有兩圈鋼絲繩保留在卷筒上; d.鋼絲繩應在卷筒上僅繞一層,除非使用特殊的纏繞系統(tǒng); e.單層纏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應能按繩槽順序整齊排列,多層纏繞時應有防止鋼絲繩從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緣,例如:凸緣應超出最外面一層鋼絲繩超出的高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2.5 倍;
f.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脫出繩槽的裝置或結構。在滑輪罩的側板和圓弧頂板等處與滑輪本體的間隙不應超過鋼絲繩公稱直徑的 0.5 倍;
g.由多根鋼絲繩支承時,應設置能有效保證各根鋼絲繩受力均衡的裝置。 |
16 |
7.2.3 鋼絲繩、卷筒、滑
輪的報廢 |
a.鋼絲繩的報廢應符合 GB5972 的規(guī)定;
b.卷筒的報廢應符合 GB6067.1-2010 中 4.2.4.5 的規(guī)定; c.滑輪的報廢應符合 GB6067.1-2010 中 4.2.5.3 的規(guī)定。 |
17 |
7 升降裝置 |
7.3 鏈條傳動 |
7.3.2 鏈條的使用 |
鏈條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確保鏈條與鏈輪正確嚙合并平穩(wěn)運轉;
b.應裝設可靠的導鏈和脫鏈裝置,應防止鏈條松弛而脫開鏈輪;
c.應確保鏈條的潤滑良好;
d.在受力狀態(tài)下,嚴禁鏈條扭轉和打結;
e.鏈條的承載端與端件的連接應安全可靠;
f.鏈條空載端應被牢固地固定住,以防止鏈條過卷而脫開鏈輪;
g.由多根鏈條支承時,應設置能有效地保證各根鏈條受力均衡的裝置。 |
18 |
7.3.3 鏈條的報廢 |
鏈條的報廢應符合 GB6067.1-2010 中 4.2.3.2、4.2.3.3 的規(guī)定。 |
19 |
7.4 齒輪齒條傳動 |
7.4.2 齒輪齒條的使用 |
齒輪齒條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確保齒輪齒條正確嚙合并平穩(wěn)運轉;
b.應裝設可靠的導向裝置,如導向輪,確保齒輪齒條正確嚙合;
c.應確保齒輪齒條的潤滑良好;
d.齒條聯(lián)接應牢固。 |
20 |
7.4.3 齒輪齒條的報廢 |
齒輪齒條的報廢應符合 GB6067.1-2010 中 4.2.8 的規(guī)定。 |
21 |
7.5 螺桿傳動 |
7.5.2 螺桿傳動的使用 |
螺桿傳動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a.螺桿螺母正確嚙合并平穩(wěn)運轉;
b.螺桿螺母的潤滑良好;
c.螺桿螺母的磨損符合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
d.每根螺桿應有一個承載螺母和一個非承載安全螺母。承載螺母失效時才由安全螺母承載。當安全螺母承受載荷時,工作臺無法升起。 |
22 |
8 安全保護裝置 |
8.1 作業(yè)面圍欄門保護 |
圍欄門應有機械鎖和電氣聯(lián)鎖安全開關裝置,當工作臺離開地面(作業(yè)面位置時,門應不能打開;當門打開時,電氣安全開關應使工作臺停止或不能起動。 |
23 |
8.2 液壓傳動系統(tǒng)過載保護 |
每個泵或每個泵組都應裝有安全閥,安全閥調定壓力應符合 JB5320-2000 中第 4.5.2 條 b)款規(guī)定。 |
24 |
8.3 超載保護 |
升降作業(yè)平臺應設超載保護裝置,載荷大于額定載重量,但不超過110%
的額定載重量時,超載保護裝置起作用,此時工作臺不能上升,但應允許作下降運動。 |
25 |
8.4 液壓傳動系統(tǒng)超速保護 |
應設置防止液壓缸因管路破裂、泄漏而導致工作臺失控下降的安全裝置
(允許有控下降)。液壓缸與鎖止閥之間不能用軟管連接。 |
26 |
8 安全保護裝置 |
8.6 防人員剪切保護 |
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應在出入口 0.3m 處安裝防剪切裝置。只有當工作臺圍欄門為網(wǎng)格圍欄門,且高度不小于 1.8m 時不需要此裝置。 |
27 |
8.7 極限限位裝置 |
工作臺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時,極限限位開關必須自動切斷工作臺的上升動力源。 |
28 |
8.8 停層保護裝置 |
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應設置停層防墜落裝置或者停位防墜落裝置。
停層保護裝置應有電氣聯(lián)鎖,當該裝置打開時,電氣安全開關應使升降作業(yè)平臺不能起動。 |
29 |
8.9 檢修操作裝置 |
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應在工作臺適當位置設置一個易于接近的檢修操作裝置插口。
檢修操作裝置應由一個雙穩(wěn)態(tài)的檢修轉換開關操作,并滿足下列要求:
a.一經(jīng)進入檢修運行,應取消正常運行,但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只有再次操作檢修轉換開關,才能使升降作業(yè)平臺重新恢復正常運行;
b.工作臺的運行應依靠持續(xù)撳壓按鈕,此按鈕應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并應清楚地標明運行方向;
c.檢修運行速度不應大于 0.3m/s。 |
30 |
8.12
制動裝置 |
8.12.1 制動器的選擇 |
制動器的選擇應符合以下要求:
a.動力驅動的升降作業(yè)平臺,其各機構都應裝可靠的制動裝置(液壓缸驅動的除外);當機構要求具有載荷支持作用時,應裝設機械常閉式制動器
b.宜選擇對制動襯墊的磨損有自動補償功能的制動器;
c.起升機構不得使用帶式制動器。 |
31 |
8.12
制動裝置 |
8.12.2 制動器的使用 |
制動器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a.制動器應便于檢查,常閉式制動器的制動彈簧應是壓縮式的,制動器應可調整,制動襯片應能方便更換;
b.制動器的零部件無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制動片磨損達原厚度的 50%或者露出鉚釘時報廢);
c.制動器打開時制動輪與摩擦片無摩擦現(xiàn)象,制動器閉合時制動輪與摩擦片接觸均勻,無影響制動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d.制動器調整適宜,制動平穩(wěn)可靠;
e.制動器的推動器無漏油現(xiàn)象。 |
32 |
8.12.3 制動器的報廢 |
制動器及其零部件的報廢應符合 GB6067.1-2010 中 4.2.6.7 的規(guī)定。 |
33 |
8.13 防脫軌和軌道清理裝置 |
軌道式升降作業(yè)平臺的軌道上應配備防止脫軌的裝置,以及可清除軌道上可能導致脫軌的障礙物的裝置(如軌道清理裝置)。 |
34 |
8.14 鋼絲繩防松(斷繩裝置 |
采用鋼絲繩傳動升降的工作臺,應安裝安全裝置以防止鋼絲繩松弛引起的
)
運動;鋼絲繩傳動系統(tǒng)應有機械安全裝置或附加鋼絲繩系統(tǒng),在鋼絲繩傳
動系統(tǒng)失效的情況下可以限制滿載工作臺的垂直移動在 0.2m 以內。 |
35 |
8.15 鏈條防松(斷) 鏈裝置 |
采用鏈條傳動升降的工作臺,應安裝安全裝置制止鏈條松弛引起的運動; 鏈條傳動系統(tǒng)應有裝置或系統(tǒng),在鏈條傳動系統(tǒng)失效的情況下可以限制滿載工作臺的垂直移動在 0.2m 以內。 |
36 |
8.16 齒輪齒條防嚙合脫離裝置 |
除了正常工作臺的導向輪之外,還應提供主動有效的裝置防止任何驅動或安全裝置的齒輪與齒條脫離嚙合,如安全鉤。 |
37 |
8.17 齒輪齒條傳動超速控制裝置 |
齒輪齒條傳動系統(tǒng)應有由限速器控制的安全裝置。在升降機構失效時,該安全裝置可以逐漸地使工作臺及其額定載荷停止并保持不動。 |
38 |
8.18 螺桿與工作臺防
脫裝置 |
螺桿機構在正常使用時,應能防止工作臺從機構中脫離。 |
39 |
9 電氣系統(tǒng)及電氣保護 |
9.1 供電系統(tǒng) |
升降作業(yè)平臺的交流電源供電系統(tǒng)應采用 TN-S 或 TN-C-S 型式。 |
40 |
9.2 總電源開關 |
由交流電源供電的升降作業(yè)平臺應設置總電源開關,該開關應設置在靠近 |
|
9 電氣系統(tǒng)及電氣保護 |
|
升降作業(yè)平臺且底層人員易于操作的地方,開關出線端不得連接與升降作
業(yè)平臺無關的電氣設備。 |
41 |
9.3 操作裝置 |
各種操作裝置應可靠有效,且依靠持續(xù)力進行控制(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正常操作裝置可不依靠持續(xù)力控制)??刂剖直ɑ虬醇~)應醒目標識“升降”方向,標識方向應當與實際運行方向一致。
固定式升降作業(yè)平臺的操作裝置必須設置在工作臺外,工作臺內不得設置
任何操作按鈕(檢修操作裝置插口除外)。 |
42 |
9.4 操作裝置聯(lián)鎖 |
如設置多處操作裝置時,各處的操作裝置應互相聯(lián)鎖。 |
43 |
9.5 緊急斷電開關 |
必須在各操作位置設置緊急斷電開關,該開關方便操作,且能切斷升降作
業(yè)平臺總控制電源。緊急斷電開關不能是自動復位的。 |
44 |
9.6 短路保護 |
總電源回路至少設置一級短路保護。 |
45 |
9.7 過載保護 |
驅動電機應設置過載保護。 |
46 |
9.8 按鈕盤的控制電源 |
按鈕盤的控制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電壓不得大于 50V。 |
47 |
9.9 絕緣電阻 |
額定電壓不大于 1000V 時,在電路與裸露導電部件之間施加 500V(d.c)
時測得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 1MΩ。 |
48 |
9.10 接地 |
由交流電源供電的系統(tǒng)應具有接地保護。零線非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不大于 4Ω,零線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不大于 10Ω。接地線應為黃綠雙色絕緣
電線,且連接可靠。 |
49 |
9.11 斷錯相保護 |
供電電源應設置斷錯相保護,且可靠有效。 |
50 |
9.12 失壓保護 |
總電源應設置失壓保護。供電電源中斷時,能夠斷開總電源回路;恢復供電時,不經(jīng)手動操作,總電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
51 |
9.13 電動機定子異常失電保護 |
升降機構電動機應設置定子異常失電保護功能,當調速裝置或正反向接觸
器故障導致電動機失控時,制動器應立即上閘。(液壓式升降作業(yè)平臺除外)。 |
52 |
10 空載試驗 |
10.1 操縱機構、控制系統(tǒng)、安全防護裝置饋電裝置 |
支腿伸出并調平,空載,連續(xù)完成全程升降 3 個工作循環(huán)。操縱機構、控
、
制系統(tǒng)、安全防護裝置動作可靠、準確,饋電裝置工作正常。 |
53 |
10.2 各機構動作 |
各機構動作平穩(wěn)、運行正常,能實現(xiàn)規(guī)定的功能和動作,無異常震動、沖擊、過熱、噪聲等現(xiàn)象。 |
54 |
10.3 液壓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 |
液壓系統(tǒng)無泄漏油現(xiàn)象,潤滑系統(tǒng)工作正常。 |
55 |
11 額定載荷試驗 |
11.1 運行情況 |
將額定載荷放置在距工作臺內周邊 300mm 處的任一地方,連續(xù)完成全程升降 3 個工作循環(huán),起動應平穩(wěn),與周圍建筑物、固定設備及防護圍欄保持間隙,不發(fā)生碰撞。操縱系統(tǒng)、安全保護裝置、電氣保護的功能正常,動
作準確。液壓系統(tǒng)無泄漏油現(xiàn)象。 |
56 |
11.2 工作臺下沉量 |
將工作臺升至最高處靜止 20min,工作臺下沉量不大于 10mm。 |
57 |
12 動載試驗 |
12.1 運行情況 |
將 110%額定載荷均勻放置在工作臺內,連續(xù)完成全程升降 3 個工作循環(huán),
起動應平穩(wěn),與周圍建筑物、固定設備及防護圍欄保持間隙,不發(fā)生碰撞。操縱系統(tǒng)、安全保護裝置、電氣保護的功能正常。 |
58 |
12.2 升降平臺結構 |
承載鋼結構件不得有永久變形或裂紋,傳動系統(tǒng)及零部件不得有損壞現(xiàn)象。 |
59 |
13 靜載試驗 |
13.1 金屬結構件 |
將 125%額定載荷均勻放置在工作臺內,起升至最高處應穩(wěn)定,靜止 10min,
卸載后金屬結構件無裂紋、永久變形、油漆剝落。 |
60 |
13.2 主要構件 |
主要構件連接處未出現(xiàn)松動或損壞。 |
61 |
13.3 性能 |
無影響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損壞。 |
|
|
|
|
|
|
四、響應報價要求
1、報價響應包括:人員費(工資、福利、培訓等)、設備工具費、材料消耗費、打印費、管理費、成果編制費、綜合驗收費、交通費、就餐住宿費、后續(xù)服務費、風險費、保險、利潤、規(guī)費、稅金、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所有費用。同時,除非合同條款中另有規(guī)定,否則,乙方所報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因素而變動。
2、服務地方:采購方指定地點
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90天內完成安全評估及復查驗收工作并提交安全評估報告。
4、本項目的成交代理服務費為人民幣3000元整,評委費900元整。供應商在響應報價時應綜合考慮該費用。
5、響應時可以對全部采購單元報價(本次采購為
一個采購單元),也可以對某一采購單元進行報價,但所響應采購單元內所要采購的全部內容應全部進行報價,只響應其中部分內容或出現(xiàn)選擇性報價者,其報價將被拒絕。
6、繳納代理服務費時,如供應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需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則須提供開票信息。[注:僅對開票信息內容填寫完整的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開出后一律不予退換。供應商須對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材料信息內容的差錯缺漏等而導致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開票信息
報名單位公司名稱 |
|
地址 |
|
電話 |
|
稅號 |
|
開戶行 |
|
銀行賬號 |
|
六、采購貨物的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完成支付總價款的30%,完成升降機安全預評估支付總價款的30%,完成全部報告且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備案認可后支付該項目的30%,余款一年內付清。
2、結算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A、正式的發(fā)票。
B、由供需雙方及招標代理機構簽章的《蘇州市采購合同履行驗收報告》
3、付款方式:銀行匯票或轉賬支票。
七、詢價響應方式
(一)響應文件的遞交
1、詢價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2年12月9日下午13:30前,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過時送達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詢價響應文件遞交地點:蘇州鴻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嘉元路1018號元聯(lián)大廈十樓)
2、詢價響應的評審時間和地點:本項目于
2022年12月9日下午14:00在蘇州鴻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嘉元路1018號元聯(lián)大廈十樓)評審。
3、為保證在評審小組要求供應商解釋或者澄清其響應文件時能夠及時得到回復,在評審開始后,供應商應保持其響應文件上聯(lián)系方式的通訊暢通;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評審現(xiàn)場等候。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在評審小組向其提出澄清、說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鐘內提交給評審小組。在評審期間、供應商應注意調整其行程安排,如評審小組聯(lián)系未果(在十分鐘內聯(lián)系五次)或者供應商在三十分鐘內未能按時提交的,則視為供應商放棄上述權利,相關后果自負。
(二)、響應文件的制作要求:
1、響應文件的組成:
(1)響應單位三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2)響應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響應供應商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授權);
(4)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格式見附件一);
(5)《詢價響應報價明細表》(格式見附件二);
(6)《詢價響應函》(格式見附件三);
(7)其他滿足采購要求的資質文件等。
2、文件的簽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詢價響應文件
一正二副叁本,須分別裝訂成冊;并明確標明“正本”和“副本”。 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2)詢價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均應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藍色墨水書寫,由響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詢價文件要求處親自簽署或蓋章,并在詢價響應文件的每一頁上加蓋公章,未加蓋公章的視為無效頁。
(3)詢價響應文件須裝袋密封,封口處須加蓋單位公章,密封袋及相應文件封面上應注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響應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
3、采購單位有權拒絕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詢價響應文件。
(三)、響應文件錯誤的修正原則
1、響應文件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們r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細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2、對不同文字文本響應件的解釋發(fā)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供應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詢價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四)、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供應商在提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五)、響應文件的澄清、說明和更正
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詢價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如響應供應商無法在合理時間內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則視為放棄權利。
八、項目的終止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終止詢價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guī)定的詢價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3、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九、詢價響應評審辦法
響應文件中的報價不超過采購預算,響應內容的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若滿足上述要求的最低報價響應供應商超過一家時,則由評審小組在這幾家供應商中自行選擇成交供應商。
十、凡涉及詢價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該項目的成交結果,均以蘇州鴻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發(fā)布的信息為準。
十一、聯(lián)系
1、采購代理機構:
名 稱: 蘇州鴻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蘇州市相城區(qū)嘉元路1018號元聯(lián)大廈10樓
電 話: (0512)65981596-8122
傳 真: (0512)66352628
郵政編碼: 215000
聯(lián) 系 人: 吳極
2、采購單位:
名 稱: 蘇州相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局
地 址: 蘇州相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蠡塘河路900號
聯(lián) 系 人: 邢建明
聯(lián)系電話: 0512-66187996
十二、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